2020年國慶銀行員工上班加班費怎么算?哪幾天三倍工資?
2020-09-30 16:47 南方財富網
10月1日至4日
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,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%支付加班工資報酬。
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=加班工資月計算基數÷平均每月計薪天數*300%
10月5日至8日
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,應先安排補休;不能安排補休的,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%支付加班工資報酬。
休息日加班工資=加班工資月計算基數÷平均每月計薪天數*200%
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,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。
標準工時制下,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.75天。以2019年上海市平均工資9580元/月為例,8天長假全部加班的工資為:
9580元/月÷21.75天*300%*4天+9580元/月÷21.75天*200%*4天=8809.20元
★注意:非用人單位原因,勞動者自行加班的,用人單位不需支付加班產生的勞動報酬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,應當與勞動者或工會協商,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。